横琴新区加快推進澳門投資項目建設專項小組成立

日期:

資料來自“新橫琴“

横琴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澳门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构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加快推进澳门投资项目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成立横琴新区加快推进澳门投资项目建设专项小组,由蔡凌燕副主任担任组长,阎武副主任,黄敏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澳门事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建设环保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商务局、区社会事务局、横琴公安分局、横琴工商局、横琴地税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横琴分中心、横琴供电所、横琴供水所、横琴人防办、横琴测绘所等涉及项目规划建设的区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市消防局、正青审图公司等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设立加快推进澳门投资项目建设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澳门投资项目建设的报建审批材料,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咨询与服务。该窗口将在2016年1月1日后正式启用。

三、借鉴港澳地区项目管理经验,探索澳门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新模式,优化建设项目流程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四、实施“政企面对面”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横琴新区加快推进澳门投资项目建设专项小组、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经济部与在横琴投资的澳门企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技术层面的具体问题,随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

五、实施产业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按不低于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500万元以下部分的应缴交现金,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已缴交税款抵顶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受让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分期建设项目可视分期履约情况按比例返还)。受让人未按《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

六、缩短用地与报建手续时间。依项目申请,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即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根据项目进度拆分为基坑范围图确认以推动基坑支护设计施工、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确认以推动桩基设计施工、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施工图备案四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为可选阶段,主要目的为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在建设单位未能完成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时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开展。规划设计方案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强制性指标且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前提下,不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须承诺施工图阶段不改变规划方案要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且经测绘部门指标预算合格的施工图,可以申办施工图备案,经审查合格予以备案的施工图在房屋预售前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图备案,作为房屋预售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实的依据。

七、进一步充分发挥横琴粤澳发展基金的产业引导扶持作用,优先支持澳门投资项目建设。